欲望的文本:当情色书写游走于艺术与法律的钢丝

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,情色书写如同一条若隐若现的暗流,时而浮出水面成为艺术经典,时而沉入地下沦为禁忌之物。《金瓶梅》在明代被视为”诲淫”之作,今天却被奉为文学瑰宝;《废都》1993年出版时被查禁为”黄色小说”,二十余年后却被誉为”知识分子灵魂的史诗”。这种评价的戏剧性转变揭示了一个永恒的悖论:当情色描写披上艺术的外衣,它便能从”黄书”升华为”经典”;而当它赤裸裸地展现欲望时,又可能被贴上”淫秽”的标签遭到封禁。这种摇摆不定的评判标准背后,实则是艺术价值与社会规范之间永无止境的角力。

中国文学史上的情色书写传统源远流长,绝非现代社会的独特现象。《素女经》等房中术文本在古代不仅不被视为禁忌,反而被当作养生指南;《金瓶梅》在展现市井欲望的同时,也细腻刻画了明代中后期的社会风貌。这些作品之所以能在不同时代获得不同评价,关键在于解读框架的差异——当道德评判占据主导时,它们是”败坏风气”的毒草;当文学价值被置于首位时,它们又成了”反映现实”的杰作。明代文人方浚斥责《金瓶梅》”倡盗诲淫”,而刘廷玑却提醒读者”须体认前序”,这种分歧恰恰证明情色书写的意义从来不是文本自身固有的,而是由特定历史语境中的权力关系所建构的。

当代中国对情色书写的法律规制始于1990年代,《关于惩治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的决定》和随后的刑法修订确立了基本框架。但法律条文中的模糊表述——如”具体描绘性行为””露骨宣扬色情”——为解释留下了巨大空间。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荒诞的案例:同样包含性描写的作品,可能因作者身份、出版背景或评论家的阐释而获得截然不同的法律待遇。《废都》的戏剧性经历就是典型例证——同一部小说,1993年被查禁为”黄色小说”,2009年解禁后却被捧为”揭示知识分子灵魂的史诗”。这种评价的逆转不是因为文本本身发生了变化,而是因为社会文化语境和权力话语的重新配置。

网络文学的兴起使情色书写的边界问题变得更加复杂。与传统严肃文学不同,网络文学具有”连载、互动、无定稿”的独特机制,其创作往往直接回应读者的即时反馈。耽美文学等亚文化形态的情色书写,更是女性欲望表达的隐秘空间。将网络文学强行纳入传统文学的评价体系,不仅忽视了其媒介特性和文化逻辑,也暴露了”经典化”迷思的局限性。正如网络文学研究者王可所言,要求网络文学承担与传统文学相同的社会价值考核,无异于要求流行音乐达到古典音乐的严肃性标准——这是一种范畴错误。

面对情色书写引发的争议,我们需要建立更具包容性的评价框架。这个框架应当承认三个基本事实:第一,人类对性的想象与表达是文学永恒的主题之一;第二,情色描写的艺术价值与社会影响不能简单划等号;第三,法律规制应当基于行为后果而非文本本身的道德评判。法国哲学家萨特曾说:”写作是对生活的介入。”情色书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实践,既可能沦为单纯的感官刺激,也可能成为解剖人性的手术刀——关键不在于是否描写了性,而在于如何描写性,以及这种描写服务于怎样的艺术目的。

在数字媒介时代,情色书写的边界问题将长期存在争议。或许我们不必追求一个非此即彼的明确答案,而是应该培养更复杂的阅读能力和判断力——既能欣赏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》中性与自由的隐喻,也能识别低俗作品中赤裸裸的感官贩卖。当一位读者能够区分《金瓶梅》中的性描写与社会批判,明白《废都》里的情欲书写与人物塑造的关系时,他就不再是被动的道德审判者,而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文学鉴赏者。毕竟,在欲望的文本面前,保持清醒的头脑比举起道德的大棒更为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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